核心提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明确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大禁止、五十二个不准”,筑起廉洁从政“高压线”。我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举措,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开刀。
省纪委最新一项调查显示,部分党员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问题时有发生。对这三大类腐败现象,群众深恶痛绝。
买官卖官栽了
【案例】因受贿101万多元而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开化县委原书记王金良,大部分的“事”是在当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时犯下的。王金良不仅帮上虞市原副市长张吉太升迁,还将张的侄子调进建设局下属的质检站,将其外甥女调进交通局。升任开化县委书记后,还继续收受贿赂。
【分析】针对当前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廉政准则》明确提出,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所谓“不正当手段”,是指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老乡、同学、同事、战友等各种关系,或者采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待遇的行为。
《廉政准则》还规定,对于通过“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得到提拔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跑官要官”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如果有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实践】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72次会议,首次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56名拟任干部人选。这是省委常委会首次以“票决制”替代以往的“议决制”来决定干部任用。至此,我省实现省、市、县三级党委常委会干部任用“票决制”全覆盖。
实行票决制,从制度上保障用人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公平和公正,客观上也进一步规范、制约“一把手”在常委会中的“隐性权力”,能够更好地发挥常委班子的集体决策功能。
变味兼职被查
【案例】2008年以来,温州瑞安市相继查处多起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辖范围内向企业投资入股的违法违纪案件。该市安监局原局长张某以其妻、其弟名义,分别在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采石场投资入股;该市民政局党委原成员刘某及殡葬改革管理所原所长杨某在多家公墓投资入股等。
【分析】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是《廉政准则》新增加的内容。为保证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党员领导干部必然会牵扯一部分精力,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廉政准则》的这一规定,再次敲响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警钟。
《廉政准则》还明确作出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职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禁止性规定。现实中,一些已变质的社会团体,作为部门的附属物而存在,缺乏独立性,成了政府安排过剩干部的机构;有的还成了营利性组织,打着行政招牌收取费用,大肆敛财。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浙江实践】为堵塞管理上的漏洞,2008年底,瑞安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规定》,明确必须回避的关系主要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等。
须回避的具体事项包括: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意亲属在本人管辖的特许行业内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特许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且担任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负责人的;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经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从事本人管辖范围内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和优惠条件;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使亲属投资经营管理的企业与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在执行涉及本人或亲属的人事任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物资资金调配等公务活动时,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以及采取各种方式施加影响等。
目前,温州市已全面推广实施瑞安的做法。
公款挥霍犯法
【案例】去年,舟山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傅平洪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分析】长期以来,许多干部认为用公款吃喝玩乐不犯罪。《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等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浙江实践】近年来,我省各地结合实际,推出遏制公款消费的举措。宁波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村公干时,不得接受所在村的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各村之间也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和进行其他消费。
今年,湖州很多村相继办起“廉政灶”。在这些村,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廉政灶”,每人每餐限额约20元。公务接待开支情况列入村务公开范围,逐月公布,确保“阳光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