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浅议高校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问题[/center]
[center]浙江林学院审计处 潘国忠[/center]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高校所开展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质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也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这些招标活动内部监督,从源头上遏制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是摆在高校内部监督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根据多年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就如何在监督手段上做到合法合理,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供同行们参考。
从现阶段的招投标活动市场状况看是求大于供,所谓求,就是设备供应商、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等,所谓供,就是项目的投资发包者,应该说这是买方市场,业主(或买方)具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在此经济活动中,作为内部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监督什么呢?怎么监督?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工程项目来说,从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企业的考察、资格认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定施工合同等,是一个链式的环环相扣的过程,针对这些环节主要监督内容,考察当前高校内部的招投标及监督活动,存在下列问题:
1、招标活动的信息来源滞后、信息反馈不及时。当一项招标活动的信息从有关职能部门传递到监督部门时,该项招标活动已经开始,有的甚至进行到了某个程序,所以,此时介入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质上成为监督的“夹生饭”。
2、监督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监督工作的需要有差距,应该说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总体上是较高的,但普遍存在业务不熟悉、专业不对口的情况,因为在招标活动中,无论是工程项目也好、还是大宗物质也好,是一项经济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活动,为此,都具有技术专门的特性。由于对招标项目的内容不熟悉、不了解,致使许多参与监督的人员虽身体介入了招投标活动,但脑子未能进入,监督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3、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而在实践中,特别是一些校内招投标活动程序上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如信息发布不公开、投标单位选择不严谨、评标办法不科学、评标专家选聘不规范等等问题,致使招标活动成为“人情”或“关系”的后门。
4、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真空”问题。高校的项目招标,有一部分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其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等阶段是由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实施监督,大宗物质也有相当部分由政府实施招标采购的。假如不做好内部监督部门和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活动中的衔接、联系,很有可能会在监督过程中留下“真空”,导致招标活动中监督不到位。
根据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及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监督措施:
1、抓好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监督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有关的招投标条列,学校应相继出台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哪些项目必须到省重点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或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哪些可由学校自己组织校内招标?要分清职权界限,校内招标也要制订一套规范的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以保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也保证监督工作有据可依。
2、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廉政建设,制定和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协议制度,一方面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来参与投标,另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按法规、程序公正廉洁办事。同时,为保证监督到位,要求职能部门从项目立项开始就把招标的有关资料报送并备案,这样从信息角度来讲,信息渠道来源是同步的,就不容易产生事后的一种跟踪监督,监督也不会滞后。
3、强化程序监督的意识。作为监督部门应该建立程序监督意识,把程序监督作为监督的重点,而程序监督的重点又是招标信息发布、投标单位的选择、评标办法的制订以及评标专家的选聘等几个重要环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招标制度、规定、程序来进行招标活动。
4、针对于招标工作的复杂性,解决监督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问题,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有力性。一方面,可以让一些政治思想素质高、懂经济和技术的人才充实的监督部门。另一方面,对现有的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他们学习专业知识,在监督过程中不断提高洞察力,摆正自身的位置,降低监督风险。
5、招标活动是一项多环节的活动。而其中有的环节是在校内监督,有的环节是属于政府的行政监督范围,做好两者监督的衔接、配合工作,很重要。一方面,作为校内监督部门要虚心向行政监督部门学习、取经,加强配合。另一方面,校内监督部门要自始自终参与监督,不能属于行政监督的环节就不参与了。这是有实例的,某高校在重点办开标后,发现一个标段中有串标嫌疑,于是向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提出,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为学校挽回了100余万元的损失,很好地发挥了监督职能,这也是监督环节必须保持延续的重要性。
[center]本文被《中国工程咨询》2005年第九期刊登[/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