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是指在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其他原因而即将离开原岗位时,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评价。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应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从我校近几年的审计情况来看,内审工作已逐步趋于规范,成为一种常规性的审计监督工作,但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仍存在先离后审现象,没有很好地贯彻和落实这一原则。我们认为这样容易导致几个方面的问题产生。
一是容易导致选人用人失察。先离后审,对被调任干部在原岗位的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缺乏全面、准确的了解,容易造成选人和用人失察,后审的结果一旦反映出有问题,而该领导干部却已经被再次任用,这势必给组织工作造成被动。二是容易导致审计结果无效。审计结果是衡量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也是使用干部的主要标准,实行先离后审,容易导致审计走过场。即使发现问题,也多因干部已离开而“既往不咎”,审计结果得不到充分运用。三是容易导致工作衔接脱节。先离任后审计,容易出现审计时草率了事,甚至许多事项手续不完备,导致各方面的工作互相脱节,而且还常常使新到任的同志因各方面的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尽快的开展工作。
为此,我们认为,应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先审后离原则,规范审计程序。审计不仅要以“帐本”为主,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财经财务法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还要通过座谈和走访等新的审计形式,对学校资产的管理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其它应审计的项目一并审计,以防止离任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