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晓红在《中国监察》2003年15期上撰文,对近几年发生在高校中的违法乱纪案件进行分析,认为高校的腐败案件的发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生录取
高校招生决定着很多人一生的命运,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近年来腐败现象集中的焦点。
1、招生人员索贿受贿。在招生工作中, 一些招生人员利用职权大肆收受礼品钱物。甚至明确向学生家长索要。
2、关系网的“制度化”。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一般由计算所控制在120%的提档线,这项工作一般难以舞弊。但在这120%之内,谁被退档则学校具有很大的自主权,此时“关系”就会起关健作用。
3、机动指标的违规使用。按照规定各高校应严格执行不达录取分数线一律不予录取的政策,但近两年却出现一些利用机动指标与“权”“钱”交换的腐败现象,即与录取分数差几分的考生因为有某种“权力关系”再交几万元钱就会被录取,有的甚至不交钱也被录取。
4、保送生招生中违纪违法。保送生是对一贯表现优秀的学生赋予“免试”的权利。然而,当有些人人凭借“权力”,利用保送生制度时,保送就成了特权,一种有权人的特权。
二、文凭颁发
文凭是对一个人受教育程度的鉴定,也是一种资格,特别是在就业、干部提拔等方面的一种资格。正因为文凭具有这样的重要性,一些学校和个人便打起了文凭的“主意”。
1、违规办学倒买文凭。一些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领导,利用所掌握的权力,违规办学倒买文凭,从中牟取暴利。
2、颁发“注水文凭”。注水文凭与假文凭不同,是由高校颁发的“合法”文凭,是真文凭,只是水分颇大。主要是为了学校的某种利益,是权与学、钱与学的交换。
三、职称评审
在高校,职称是对教师学术水平的肯定和认可。并且与工资、津贴、住房等联系在一起。因此,评上高级职称成了很多教师的“奋斗目标”。正因为在职称的重要,所以在职称评审中存在着许多不正常现象。
1、以权谋私。教育系统的一些具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凭借手中掌握的一定教育管理权力,在职称评审上总是优先占有名额,而无权者即便你能力再强,也只好慢慢等待。
2、弄虚作假。一些教师由于水平有限,不能写出高质量的论文,于是弄虚作假,拼凑、抄袭他人成果,将他人成果稍作“修改”,改头换面化为已有。
3、行贿受贿。一些高校不以参评者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以及工作实绩为标准,而是看其和评委及领导的关系怎样。因此,每次评审前,这些高校的领导、评委就成了被拉拢的重点对象。被评者为了顺利过关,四处找人递条子、打招呼、上门游说,甚至赤裸裸地以“红包” 开路。而一些评委尤为珍惜这种“机会”,凭借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给有关人员以特殊照顾。
四、后勤管理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高校扩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巨大,后勤服务规模也空前扩大,这也给一些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1、基建工程暗箱操作。一般说来,基建是学校经费支出的最大项目。在基建工程发标、招标和验收过程中,个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从中收受、索贿赂,为自己谋取私利。
2、采购物资收受回扣。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学生食堂的膳食、校医院所需的药品药材等。 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贪污挪用各类费用。少数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借筹资办学、办班创收、引入科研经费等工作之便,私设“小金库”,然后伺机贪污、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