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在人类社会中是始终作为公共权力的伴生物而存在的,它与公共权力同生共长。在封建社会里,它摧毁了所有的封建王朝的根基,社会的进步非但没有杜绝它的存在,反而使之愈演愈烈。在现代社会中,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成为现代社会机体上的一个毒瘤,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症,为了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我们必须对腐败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以科学的态度来研究腐败问题的成因,并据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下是作者的一些思考,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讨论的出发点 首先,我们对腐败的定义、性质、特征、危害和分类等概念进行明确,以作为继续讨论的基础。 (一).腐败的定义:腐败是特指掌握公共权力者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背离公共权力的授权目标,违反公共权力的使用规范,牺牲公共利益谋取少数人利益的行为。 (二).腐败的特征: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腐败是一种违规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腐败的主体是公共权力的行使人; 2.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在思想上是明知的,存在主观故意; 3.腐败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牺牲公共利益,谋求的是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4.腐败的基础是腐败者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 (三). 腐败的性质:腐败的性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是人民授予的为社会服务的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异化为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四). 腐败的危害:腐败的危害不仅仅表现为社会的经济损失,腐败的最大危害在于,它会使国家政权逐步丧失合法性根基,使人们丧失对国家制度的忠诚,从而出现国家和政权体制的"合法性危机"。从经济学角度看,它对国家的政治损害远远大于腐败者的个人收益和相关人取得的经济利益。 (五). 腐败的分类:我们把腐败按照影响的范围分为如下三类: 1.结构性腐败:是指由于社会结构和政权体制的问题而导致的整体性腐败,在这种腐败中,没有直接的责任人可以为腐败现象负责,更无法打击,这种腐败,在不进行革命性变革的前提下无法解决;如封建社会的封邦建国的政权体制,就必然导致结构性腐败。 2.机能性腐败:是指在合理的社会结构之中,由于非结构性因素导致的社会中某一部门的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而产生的腐败,这种腐败是机能性的,可以由社会的改革来解决;如司法腐败就属于机能性腐败。 3. 个体性腐败:是指以个体形态表现出来的,公共权力的行使人违背公共权力的授权目标,违反公共权力的使用规范,牺牲公共利益谋取少数人利益的腐败现象。这种腐败是在现代社会中最为普遍的腐败,本文的主要针对这种腐败展开讨论。 二、腐败的成因 腐败的个案多种多样,产生的根源也同样千差万别,但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腐败的成因不外乎两个方面:即内因(腐败的个体因素)和外因(腐败的社会因素)。下面我们就从内外因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 腐败的个体成因 个体因素也就是作为生物人和社会人的内在属性,它包括人的生与俱来的本能因素和后天形成的思想因素。 1.个体的本能因素: 在研究人的社会行为时,对人的本性的定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人的本性的评价不但在哲学中存在分歧,在立法思想上也有所不同,这里我们不去探讨人性的善恶,我们仅仅从自然的角度来考察人作为一种生物的本能因素。 人类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经历了严酷的自然选择过程,形成了生存本能。为了能在严酷的自然条件下生存下去,人类的个体必须充分地占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子代的成长,从而使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人本身的再生产能够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不是作为经验,而是作为一种生与俱来的本能固化在了人类的遗传因素之中,这是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的。 这种本能因素存在于每个人的潜意识之中,在人成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并且在条件具备时,它就可能衍生出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当然,在这种情形下,生存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能够活着,这种"生存"已经因为社会的发展而具备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变成了追求美好、富足的生活,为下一代奠定坚实生活基础等更具有社会特征的行为趋向。这是人的生存本能在现代社会生活条件下的反映,属于人的自然属性的范畴,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个体成因之一。 2.个体的思想因素: 在个体的自然属性之外,腐败的个体成因就来自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后天形成的思想因素。这包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取向和道德信念,它们是因个体所处的生活环境、教育条件和社会文化氛围而异的,它产生于个体的后天经验,是反映在个体身上的社会属性,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另一个个体成因。 (二)、腐败的社会成因 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没有外部条件,腐败只能作为一种动机或行为趋向,而无法变成事实,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腐败现象有着十分复杂的外部成因。 1.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社会就一直处于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转型,它引起了社会其他方面的深刻变化。这种经济转型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增强。但不容否认的是恰恰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 这种特定的转型期具有如下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市场规则不够完善,二是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干预过多。这就造成了行政权力的极度扩张,干预的增多反映的是管制行为的增多,而管制在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往往体现为带有不确定性的弹性条款,对于权力行使者则体现为一种裁量权,但对于行政管理相关人来说则意义十分重大,这就客观上为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实现腐败行为提供了方便条件。 2.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完善降低了腐败的"成本": 腐败是一种违规行为,更多的表现为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并不是处于理性分析之外的失常行为,不是激情犯罪,相反,它是行为人对犯罪要承担的风险和可能的获益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在腐败分子参与非法行为时,他们首先要根据个人利益进行权衡,对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然后在预期能够平衡的基础上作出抉择,这种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投入的是冒可能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风险,收获的是自己通过正常劳动所不可能得到的巨大物质利益。 也就是说腐败分子在作出决策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现状、现在的生活条件、社会地位、未来的合法收入和从事腐败行为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要承担的被惩罚的风险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是可以依据其经验进行考察的,如果他们发现从事腐败活动绝对是一笔"赔本生意"时,腐败也就不会发生了。而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民主和法制不健全,各种制度不完善,权力存在相当程度的失控,这样就使得腐败行为的风险减小,成本降低;而且,大量的单位利益的存在,也使得腐败分子在事情败露时容易得到包庇,这就进一步降低了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既然腐败成了一种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巨大利益的手段,那么,它的发展和蔓延就会变成一种必然。 3、权力的失控使公共权力为个人私欲服务成为可能 无庸讳言,在现行体制下,掌握在公务人员手中的公共权力处于无力的监督之下,这主要表现在: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用。所谓上级监督不到是指上级与下级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存在较大距离,使得上级对下级的作为表现出总体上的不知情,只能在案发时进行事后监督;同级监督不了,是指同级虽然在时间、空间上不存在距离,但是同级班子中存在着"分工分权现象"和"首长负责制"使得同级的监督不能正常展开;下级监督无用是指下级在行政管理上处于被管理地位,在监督能级上处于劣势,下级实际上处于无权监督状态,因而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这样的权力失控加上掌权者的个体因素和其它社会条件,就非常容易导致腐败的产生。 4、"权力寻租现象"和"买权倾向"的竞合导致了权钱交易 腐败者通常以两种方式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一种是直接使用权力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如贪污;另一种是,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从而得到物质上的回报;前者多在单位内部发生,后者则面向全社会,具有更大的滋生空间,同时也更具有隐蔽性,第二种情况源于两个社会现象的竞合,那就是当权者的"权力寻租"和用权者的"买权倾向"。 所谓"权力寻租"(right seekrent)是国外在经济学上对腐败的最有影响的解释之一,它的含义是指: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因为有了公共权力,便如商人一般,等待寻求权力的人来"求租",以兑换金钱或其它物质利益。 在我国,权力的寻租现象也同样存在,而且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的流毒存在,这种思想在当今的中国人心目中还有着相当的影响力,甚至在人们还未掌握公共权力时,在进入社会的择业过程中,这种"寻租"心理就已经在发生影响:人们都想进入一个"好单位",找一个"实权单位",领导要找一个"好位置"等等,这些对职业和职务的评价与选择,反映出的内心深处的动因,与谋求今后的"权力寻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与此同时,在社会上还大量地存在一类具有强烈的"买权倾向"的人,这类人遵纪守法的观念十分淡漠,"有钱能使鬼推磨"和"金钱万能"的思想使他们在经济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中,处处寻找法外特权,他们要向法律和规章要效益,就必须突破社会管理权的限制,就必须用手中的金钱来租用当权者手中的权力,从而实现他们的卑劣目的,这就是"买权倾向"的实质。 这样,"权力寻租"者要以公共权力来兑换金钱和物质利益,"买权"者要租用权力来实现非法利益,二者一旦在对权力的租用价格上达成共识,钱权交易也就随之而生了。 5.不良的社会思潮为腐败提供了思想基础 客观地说,随着国家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开放范围的扩大,各种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也在大量地涌入我们的社会,封建主义的思想也在抬头,它们削弱了政治工作的影响,腐蚀了意志不坚定者的思想,成为了腐败分子背叛公共利益的思想基础。 同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大量的因腐而富,因腐而达者的存在,对于同在公共权力代理人位置上的其他人和即将走上领导者岗位的接班人来说,提供了"前腐后继"的思想上的现实基础。 可以这样说,在转向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的人生观、价值取向和道德信念每天都在经受着诱惑和考验,腐败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实际上正在成为一种黑色思潮,正是这个黑色思潮成为了当今中国腐败现象的思想基础。 三、反腐对策 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腐败的成因由内因和外因两部分组成:内因来自本能因素和思想因素,外因则主要来自权力失控和社会思想环境。 下面就从这一基本的观点出发,就反腐对策提出作者的观点: (一)加强民主建设是根治腐败的最有效途径: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表明我国的公共权力具有鲜明的内涵,要求行使社会公共权力者把权力看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始终站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这是我国国家公共权力的本质。 民主是专制与腐败的天敌。对权力最有效的监控,莫过于民主。首先要真正搞好民主选举,在权力的授予上体现人民的真实意愿。在党内,由广大党员来真正选举;在政府,由广大人民来真正选举和罢免,真正体现权力是人民给的,而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给的,那么,掌权者就会唯人民的话是听。其次要搞好民主制约,在权力的配置中体现民主的力量。要建立结构合理、分工科学、互相制衡、互为补充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运作不规范。第三要搞好民主监督,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体现民主的力量。只要把权力置于全体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就能保证其不至于被滥用,或者滥用权力容易被发现和制止。 (二)加强对个案的打击力度,扩大打击范围,提高腐败成本,遏制新生腐败现象 如上文所述,由于腐败的成本降低,由于因腐而富、因腐而达现象的存在,新生的腐败会成为必然。因此,对腐败的打击就显得十分必要,这要求我们不但要加大对腐败个案的打击力度,而且要扩大打击的范围,要力争使因腐而富、因腐而达者都成为重点打击目标,要使腐败者付出重大代价,使腐败的成本极大提高,要使腐败者不但要付出个人的代价,而且要付出子代不能从政的家族代价。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打击的目的并不在于要挽回多少经济损失,也不在于要造成多大的政治影响,它的直接追求的目标应该是提高腐败的成本,遏制新生的腐败。 换句话说,打苍蝇固然重要,但是,摧毁苍蝇的滋生环境则是消灭苍蝇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削弱公共权力,减少管制行为,降低公共权力的可租性 在我国经济的转型期,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的干预行为和管制行为增多,使得公共权力发生了扩张,而且,同样是由于制度和规范的不完善,使得某些公共权力具有了带有不确定性的弹性特征,使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具有了裁量自由,这就使得公共权力具有了小风险可租性。 所以,对我国来说,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建立完备的法律和规章,以为市场运行和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些立法和建制过程中,应该着意减少管制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扩大化,对于基本的公共权力,则应该在制度上和行使规则上尽可能减少弹性和自由裁量的成分,同时要使之透明化,刚性化,使行政相对人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条件预见行政行为的结果,使所有知情人能够判别这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就使公共权力的可租性降低,甚至完全消失。 (四)加强权力的监督,在制度上完善权力制约体制 权力监督是社会管理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是社会管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就必须认识权力监督的规律。 一般认为,有效的权力监督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监督必须是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这种监督的实质是权力制约。如果地位不平等,监督制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长处是有力,短处是不知情和容易把下级管死,并出现专制;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长处是客观效果好,短处是能否取得好效果取决于上级的开明程度。地位平等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制约,具有知情、有力等优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监督主体的权力,使监督变得切实而有力。 2、监督必须是经济、社会实力均衡、相对独立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控制一个机关或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就容易控制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如果监督主体在人事权、财权、物权等方面受制于监督客体,那么,监督主体就很难主动、有效地实施监督。所以让负有监督职责的权力机关具有独立的人、财、物的权力就显得相当必要,可以说这是其履行职权的必要条件。例如:为什么过去纪委不能主动、有效地监督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就是因为纪委成员的任命权、提名权往往掌握在同级党委的少数主要负责人手里。为什么地方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相对容易,而监督政府相对难?就是因为一些地方人大的财权事实上也掌握在政府手里。 3、监督主体在行使监督活动中必须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不得无故被罢免、调动,有权拒绝上级的所谓指示等等)。 以美国的独立检察官为例,他们既不隶属于由司法部长领导的联邦检察院系统,也不隶属于联邦法院系统,其职责就是对总统、副总统等国家高级官员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所以,谁也挡不住斯塔尔去调查克林顿,挡不住斯塔尔去指控克林顿。 这就是在行使监督活动中的相对独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权力监督必须以人民民主制度为基础。监督主体的背后是人民的支持,其活动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否则,监督就容易失去正义性。 (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抵制腐朽思潮的影响,为反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使腐败失去滋生的思想基础。政治思想工作是党的生命线,它不仅仅体现在对党员的教育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也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为了抵制各种思潮的弥漫,为了摧毁腐败的思想基础,为提高党对社会的号召力,我们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必须恢复人们的信念,可以这样说,作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我们党正在进行的"三讲教育"就是一种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工作。 (六)加强对立法技术的研究,在立法技术中体现反腐败思想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新的法律和规章也不断产生,为了防止腐败的产生,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执法者在执行这个法律或规章时,从事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在立法过程中使这种可能性趋于最小化。对现存的法律进行修订时也应该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这样才能使"技术性犯规"成为不可能。 同时,在大量的实体立法的同时,应注意程序法的制定。大量中外司法实践表明,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手段,严密而科学的司法程序,可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