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腐败的一面镜子,希望各位村干部以我为警示,清清白白做人做事……”3月30日,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鲍宣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县云峰街道、妙高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5人到场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不为村庄谋发展一心只想捞油水
鲍宣华出生在下马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成年后的他创过业,也在企业打过工,但经济收入一直不太理想。“小气”“爱占小便宜”是周边人对他的普遍评价。
过去,下马村由于地理位置不佳、自然村分散,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云峰街道持续强化东城产业园区和各自然村建设,下马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我当时想着,一届村干部当下来赚个几十万应该是轻而易举的……”2018年初,本在一家新材料科技公司任办公室主任的鲍宣华,萌生了回老家竞选村干部的念头,他开始暗自盘算自己的“生财之道”。
当年4月,鲍宣华如愿当选下马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与那些积极抢抓发展机遇,为村集体经济创收增效的村干部不同的是,鲍宣华不仅没有想着如何为村集体“消薄”,反而一心钻研如何利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他一边与街道分管项目的领导攀交情,一边想着如何在项目上“捞油水”。
财迷心窍胆包天插手工程还索贿
数月后,鲍宣华的“机会”终于来了。2018年10月,由云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下马村地质灾害安置小区通行桥工程立项,投资预算总额170万余元。
项目还未启动,鲍宣华便找到了项目分管领导徐承蔚(另案处理),谋划着如何借机大捞一笔。时任云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徐陈蔚与鲍宣华是旧相识,二人一拍即合,迅速商定出一个敛财计划:由鲍宣华出面找到有合伙承建该工程意向的严某某等三名项目老板,以收取好处费为前提,帮助对方获得该项目的承建资格。
“只需给我30万,这个工程就是你们的了。”胆大包天的鲍宣华狮子大开口,直接向对方索要30万元好处费,全然不顾是否会影响工程质量。经过一番商谈,严某某等人同意了鲍宣华的要求。随后,在鲍宣华和徐承蔚的“操作”下,严某某等人顺利承建该工程。
2018年11月,严某某等人按约定先行将20万元现金交到鲍宣华手中,并承诺在工程竣工后支付剩余的10万元。为“安全起见”,徐承蔚授意鲍宣华暂且先保管这20万元现金,过些时候二人再伺机分赃。
正当鲍宣华为收获“第一桶金”暗自得意之际,项目承建人严某某因与鲍宣华产生其他矛盾纠纷,怀恨在心,扬言要举报鲍宣华索要好处费问题。为掩盖索贿行为,鲍宣华只好将20万元贿金以工程保证金名义交至村集体账户,想当然地以为这样便可相安无事,丝毫未意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
敛财不成不收手故技重施终坠崖
“煮熟的鸭子飞了。”20万元“好处费”得而复失的事始终让鲍宣华耿耿于怀。敛财不成的他本该有所警醒,及时收手,然而他却一心筹谋再次下手之机。
2019年8月,时任下马村党支部书记的鲍宣华故技重演,伙同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徐建龙商定,由鲍宣华出面找到有意向承建下马村移民创业致富综合楼项目的老板孙某某,索取8万元好处费。鲍宣华从中分得5.5万元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孙某某顺利承建工程。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鲍宣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敛财伎俩终究逃不过监督群众的法眼。2020年7月,云峰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收到一封关于鲍宣华违规插手本村工程的检举举报信,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鲍宣华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20年12月12日,鲍宣华被采取留置措施。鲍宣华身为中共党员、村级党组织原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违法犯罪。2021年1月29日,鲍宣华被开除党籍。经查,2018年10月至12月,鲍宣华在协助云峰街道办事处实施下马通行桥工程过程中,伙同街道办工作人员,通过操控邀请招投标、出面打招呼降低挂靠费用等方式,向工程施工方索取好处费30万元(其中10万元未遂);2019年8月,在组织实施云峰街道下马村移民创业致富综合楼项目过程中,鲍宣华伙同村集体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允诺项目承建、承诺保障工程进度等方式,向承建人索取好处费8万元。2020年12月12日,鲍宣华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3月30日,鲍宣华因犯受贿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从一开始,我当村干部的出发点就是错的。回想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就是平时缺少学习,对党纪知之甚少,连‘六大纪律’都说不上来,对法律也没有丝毫敬畏之心,如今才自食苦果。”鲍宣华在忏悔录里写道。
村干部的权力是由党和人民赋予的,本应一心为公,为群众办实事、谋幸福,但鲍宣华却漠视法律和规矩,将民生工程作为自己敛财的工具,肆意妄为,最终也为自己亲手编织了牢笼。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