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儿子不孝,给爸妈丢脸添麻烦了。我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到你们身边……”2020年12月24日,宁波市奉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原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运管所”)行政处罚中心原主任助理牟同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款17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并没收。
牟同兴,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3月进入运管所工作,2013年至2019年11月以编外人员身份担任区运管所行政处罚中心主任助理。
5秒镜头牵出“大蛀虫”
“黑车罚款是看人下菜的,送了礼就轻罚少罚,没送礼就重罚多罚!”2019年10月29日,在宁波市奉化区“民生大问政”演播厅现场,一段由媒体采访当地群众,聚焦运管行业治理中关于黑车罚没款的5秒采播视频,引起观众的窃窃私语……
如属实,这是一条典型的群众身边吃拿卡要的贪腐问题。坐在台下的该区纪委书记给同在现场的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长发了四个字:马上跟进!
在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督促下,奉化区交通运输局党委要求运管所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自查时发现,该所有5起“黑车”执法案件共计5万元罚款未上缴。随后,区纪委区监委介入审查调查,揪出涉案金额近180万元的基层站所的“大蛀虫”——牟同兴。
频伸黑手肆意妄为
一个编外人员,178起处罚,176.43万元罚款,全部落入个人腰包,涉案之多、金额之巨、时间之久、管理之疏,令人瞠目结舌!
贪腐是如何开始的?
2018年9月10日,某公司将9.8万元罚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牟同兴代缴罚款,被他挪用未上缴。
2018年11月13日,某公司将20万元罚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牟代缴罚款,他将上次的9.8万元上缴,其余的继续挪用。
统计显示,仅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一年左右时间,牟同兴就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经办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侵吞该公司通过其本人代缴的171件案件罚没款共计171万元。
为填黑洞“铤而走险”
是什么让他如此大胆地“铤而走险”?
三年前,一个朋友给牟同兴推荐了一条据说可以迅速暴富的“发财之路”——放高利贷!
最初,他通过信用卡透支、银行贷款等方式借75万元去放高利贷,可当他拿到十万左右的利息钱后,那个所谓的“朋友”人间蒸发了,他的75万转眼打了水漂。“发财”梦破灭了,转眼就是无休无止的拆东墙补西墙还钱借钱,不到两年的时间,他已负债200多万!
怎么办?
看着银行卡上转进来的9.8万元罚款时,他的心思开始泛动起来。“我先周转一下马上还!”抱着侥幸心理,他将罪恶的手一次次伸向了罚没款。
贪欲,令人疯狂。
为补亏空“暗度陈仓”
拿到罚款去填补债务黑洞的同时,牟同兴也在“动脑筋”如何做得更天衣无缝。
对某公司进行处罚,就意味着要通过正规手续开具正规处罚发票才行,否则很快会露出破绽。2019年3月下旬开始,牟利用单位的管理漏洞以及盗用的运管所所长账号,开始伪造假案件套取正规发票。
如果说,第一次操作还是胆战心惊、害怕东窗事发,但全流程操作下来,居然畅通无阻,他那颗悬着的心逐渐平静。
随后,牟继续采用伪造虚假案件、套取罚没款票据、虚构已缴款结案,或不向当事人开具发票、虚构已缴款结案等方式疯狂敛财,直到“电视问政”的一个采访画面,才将这个“大蛀虫”揪了出来!
这么多的程序,如果中间任何一位经手人员责任心在线、任何一个环节监管到位、相关领导把关作用明显,这样粗犷的“漏洞”就不会出现,政府的公信力也不会公然被“践踏”!
经查,牟同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虚假案件、开具阴阳发票等方式侵吞行政罚没款,数额巨大,涉嫌违法犯罪。2019年12月,牟同兴被开除党籍。
随着审查调查的逐步深入,区纪委区监委对运管所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共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负责处罚中心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运管所稽查科科长兼行政处罚中心主任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法规科科长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分管财务和行政处罚中心的副所长党内警告处分;负责运管所全面工作的原运管所所长、案审委员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案件发生后,在奉化区纪委区监委的督促指导下,该运管所立即规范处罚中心工作流程,完善处罚系统法制审核环节,建立权力清单,堵塞制度漏洞,修订、出台3个文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同时对外公布权力清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完善制度规定。
此外,奉化区纪委区监委在深入分析该案件特点及原因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一案五必须”,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惩处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硕鼠猖獗也绝非偶然,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