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拍蝇记】一次"阴差阳错" 一生追悔莫及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编辑:尹利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undefined

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原院长邹银燕接受庭审

“我没有异议,愿意服从法庭判决……”法院的被告席上,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原院长邹银燕低着头,哽咽着认罪。

五年前,岱山县高亭镇南浦村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由于工作认真负责,老人们对她交口称赞,同行们慕名“取经”;五年后,在县内同行的注视下,她因职务侵占罪接受了法庭的审判。在基层养老这个服务岗位上,她得到过个人价值的认同,却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是什么导致了她如今的结局?

为了“方便行事”,“客串”出纳身份

2015年8月,南浦村村属的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在一众应聘者中,土生土长的该村村民邹银燕被聘为院长。由于工作出色,在这个岗位上,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被纳入村干部后备人选库。

由于规模所限,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少,中心出纳一直由村里出纳兼任。“老人们的各类费用金额少、种类多,无论是让老人去村委缴付,还是村里出纳前往养老机构收取都不方便。”邹银燕交代,正是为了这“一时方便”,身为院长的她“客串”起了出纳的身份。

“每个月初,村里的出纳和会计会根据我提供的发票做账,但钱还是由我保管。”入住老年人寄养费、居家老年人送餐费的收取保管,以及中心日常的开支,都由邹银燕一人负责。

2016年10月,邹银燕的母亲因病去世,期间的救治费用让她的家庭经济状况不断恶化。就在此时,她忽然发觉自己“一手掌握”的费用显得格外的“诱人”。

一次阴差阳错,“方便之门”大开

方便行事的背后,是方便之门的敞开。一次偶然的发现,让邹银燕把心中的“诱人”想法变成了行动。

2015年年底,南浦村出纳发现邹银燕开具的收据字迹较淡,为方便做账,要求其将之前半年的收据重开一遍。为加快速度,邹银燕未按连号要求,而是在多本收据本上“随意”开具。事后,出纳和会计也未发现这个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既然收款收据不用连号开具,那么这个月我到底开具了多少张收据,收了多少寄养费和送餐费,出纳和会计不就不知道了吗?”邹银燕发现,整个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实际入住的天数和人数、居家养老送餐的人数,除了自己没人知道。

最后的制约消失了,自认为“安全”的邹银燕将手伸向了她手上的费用。她将部分已经开具的收款收据私自留存,并侵吞了对应的金额。对于居家养老送餐费,她索性连收据都不再开具,直接将收来的费用占为己有。

屡屡“顺利过关”,占有之欲失控

这样操作了一段时间,居然没人发现异常,这个养老服务中心似乎成了不用监管的“放心”地。

村里的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鲜少过问养老服务中心的事务,会计和出纳也从未核实过老年人的实际入住数量,而两年一次的会计财务审计也没有发现她私自侵吞的情况,邹银燕觉得自己“过关了”。

“我以为没事了,有时候,甚至以为养老院的钱就是自己的了。”邹银燕一方面变本加厉地将养老服务机构的费用一笔笔地占为己有,另一方面,她也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长期处于紧张之中。

2020年4月,岱山县委巡察组对高亭镇进行巡察时,发现了南浦村养老服务中心存在诸多违反财务规定的问题线索。当巡察组找上门时,早已成惊弓之鸟的邹银燕很快交代了自己非法侵占的事实。

2020年11月,邹银燕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法院审理查明,邹银燕犯职务侵占罪,侵占金额达人民币18.2万元。鉴于邹银燕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且及时退回赃款,2020年12月,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邹银燕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此外,南浦村党总支书记、村养老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戎某岳、村出纳邹某银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南浦村村委主任於某华、村监会主任刘某权分别受到批评教育。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CopyRight版权所有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纪检监察室

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邮政编码:3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