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拍蝇记】村干部"帮"企入歧路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编辑:尹利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我是糊涂,面对金钱的诱惑,没有控制住贪念,突破了底线,我对不起党,也愧对父老乡亲……”在法庭上,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何家埠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何增洪后悔莫及。

2021年1月,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何增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何增洪在接受法庭庭审

法庭宣判完毕,旁听席上传来一阵唏嘘之声,人们不免慨叹,曾是群众心中当家人和带头人的村支书,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这般境地的呢?

2002年7月,何增洪满怀着为民办实事、带领全村发展致富的想法,通过选举进入了何家埠村村委班子,由于群众基础好,深受大伙信任,2005年他又被推举为村主任,开始全面负责村集体事务。

当时,有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处何家埠村辖域。该公司经营所需的厂房、土地正是从何家埠村经济合作社租赁而来,在经营方面,就难免与附近的村民发生一些摩擦,公司老板张某某常常为此烦恼不已。

“办个企业不容易,还请何主任多多关照,厂子效益好了,合作社还有村里还有您都能受益……”为此,张某某找到何增洪请求帮忙。此后十余年间,何增洪多次以村干部的身份出面,帮张某某协调处理混凝土公司和他人之间的纠纷事宜。

2010年初,为了感谢何主任多年来的“倾情襄助”,张某某拎着20万元现金前来表示感谢,何增洪连连摆手:“这可使不得!”然而张某某开口却说:“何主任别客气,我的企业开在贵村的宝地上,也多亏您关照,这钱是我答谢村里的,您只是代收而已……”张某某把话说得“滴水不漏”,何增洪听完竟然鬼使神差地把20万元直接收进了!

贪念之门一旦打开,欲望的火苗愈燃愈烈。

自从收过张某某的钱后,何增洪不仅开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他经常约三五好友一起打牌、打麻将,赌注也是越玩越大,只可惜输多赢少,有时难免落入捉襟见肘的窘况。

2016年,何增洪积习难改,日常花销的缺口越来越大,必须得想办法补补坑了,于是他找到了村辖区的企业主王某某:“最近手头有点紧,王老板借我10万块钱周转周转……”王某某的公司厂房同样是从何家埠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而来,碍于情面,只好出借了10万元。

2017年下半年,王某某的公司厂房要拆迁,但却和何家埠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搬迁补偿款的分配上发生了纠纷。王某某为了能够尽多尽快地拿到补偿款,忙不迭地找到何增洪并对他说:“那10万块钱您不用还了,拆迁的事还请多帮帮忙!”

于是,在何增洪的一番运作下,王某某最终从何家埠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了200万元补偿款。

“搞权钱交易,这个账总是要算的”……警钟声声却没能敲醒这些歧路人。

2020年上半年,西湖区纪委区监委接到多起关于反映何增洪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举报,经研判后立即开展初核查证工作,并于6月份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2020年12月,何增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当年竞选村干部的时候,我对村民承诺,一定为老百姓干实事,让大家过上好日子,可面对权力和金钱,我把承诺忘得一干二净,丧失党性,忘记初心,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现在声名败坏晚节不保,说什么都来不及了……”留置期间,何增洪懊悔不已,但一切为时已晚。

2021年1月,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何增洪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企服务要“亲”更要“清”,切不可亲清不分,那样只会让自己滑入歧途不归路。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CopyRight版权所有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纪检监察室

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邮政编码:3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