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戚长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5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5万元……”2020年4月,浙江中穗省级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中穗库)窝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10人获刑。
新任主任带来全新“经营"理念
中穗库是浙江省六个省级储备粮库之一,主要负责储备粮的储存保管,日常经费全由上级全额拨付,自身没有经营收入,本是一个财务相对简单的单位,而这一切在2011年7月,戚长胜任中穗库主任之后,有了变化。
财务专业的戚长胜带来了全新的“经营”理念。
他的理念就是,为便于工作开展,库里要“创收”。于是,在他的授意下,相关人员通过人为提高水分湿度和人为修改过磅数据等形式,增加粮食溢余,而后,又私下找好买家偷偷卖掉溢余粮。这个卖粮的收入就是他的“小金库”。这些销售所得并没有按规定缴入财务账,而是由出纳单独做账外保管。除了卖溢余粮,他将超期储存费甚至将麻袋、废旧物品处理所得都纳入账外资金。另外,戚长胜还授意粮库会计、出纳等人在相关物流公司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千方百计扩大账外资金规模。
就这样,他们粮库正常账目之外,一个“小金库”逐渐形成。
应付检查通宵达旦做假账
2017年12月,省委巡视组延伸巡视中穗库的消息,如同一块巨石,打破了中穗库的平静。想到这些万一被巡视发现,戚长胜坐不住了。他费尽心思,最终想出了做假账来应对。
为了“应对”检查,戚长胜说干就干,并组织成立了一个“合作团队”,并对这些下属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有的负责统计数据、有的负责做假账、有的负责销毁单据、有的负责删除电脑数据、有的负责签订假合同,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加班加点”。
伪造、调换、删除、销毁……只要是能够掩盖和隐瞒真相的手段,他们想方设法都用上了。大量伪造各类材料,企图掩盖和隐瞒溢余粮销售所得不入账等违法问题。
……
2017年12月25日,巡视组正式进驻中穗库。
戚长胜把精心准备好的一份又一份材料摆在台面上,很自然地交给工作人员查看。对于溢余粮处置问题,他不仅避重就轻,还标榜中穗库做得如何的规范。尤为夸张的是,在工作人员找职工谈话了解台帐资料情况时,戚长胜竟然派自己的驾驶员张某全程陪同,以帮忙倒开水、递资料等名义坐在谈话室,可谓用心良苦。
苦心经营的“小金库”最终案发
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那些自欺欺人的办法终究是要露出马脚的。2018年9月,萧山区监委根据移交的线索,对戚长胜采取留置措施,中穗库先后共有8人被留置,10人接受审查调查。
按戚长胜自己的说法,为了套取公款,为了充盈“小金库”的来源,其使用的违法手段是“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到了开具“阴阳支票”、购买“假发票”等地步,利欲熏心也是到了极致,账外公共财物价值达千万余元,其中戚长胜等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500余万元。
经查,2011年8月至2015年初,经时任中穗库主任戚长胜决定,以库的名义将“小金库”内的款物,通过发放季度福利费、传统节日福利、劳保用品、冬令用品、库安全奖、库文体费、员工家属慰问费、年初八开门红包等各类名义,多次集体私分给全体员工,累计私分价值人民币252万余元。
在大范围的福利后面,还有小圈子的福利。
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下半年,经时任中穗库主任戚长胜决定,由公司出纳具体操作,先后多次以“奖励”等名义,在核心小范围10人“圈”里私下瓜分“小金库”内账外公款合计278万元,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
“作为国企一把手,自以为一手遮天,自以为瞒天过海,自以为驾轻就熟……”“我真是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到了极点,连组织都敢欺骗,悔啊,最终把自己的党性也葬送掉了。”戚长胜迷途知返,可惜已晚,等待他的将是铁窗生涯。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