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拍蝇记】知法犯法,法律工作者沦为阶下囚
时间:2021年04月01日 编辑:尹利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一名基层法庭收费员,十余年间,利用其负责法庭案款收取、支付、管理、缴存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案管系统中修改、删除案款录入记录、隐藏其挪用案款对应的票据等方式,挪用法庭案款200余万元、贪污200余万元,犯罪时间跨度之久、数额之巨大,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

庄丽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24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塘下法庭原收费员庄丽武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虚荣作祟,将黑手伸向公款

大学毕业后,庄丽武以临聘方式便进入瑞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法庭收费员。出于虚荣心理,庄丽武不愿对外透露其“临时工”身份,一直以法院行政干部身份与外界交往。

随着时间的推移,庄丽武身边慢慢汇聚了一群“酒肉朋友”,在一片奉承吹捧、称兄道弟中,庄丽武放弃了努力和对事业的追求,跟着“好朋友们”频繁出入各大酒店、ktv等娱乐场所。然而,其工资收入完全无法承担花天酒地的生活开销。

“平时法庭收缴、支出的诉讼费、执行款、调解费、保证金等案款费用金额不在少数,挪用一两次也不会被发现。”为了维持体面的生活,2009年,庄丽武把手伸向了法庭案款,扣留了数千元用于个人消费,自此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罪恶生涯。

变本加厉,案款成为私人金库

时间一久,庄丽武慢慢发现法庭案款账户上长期存在大量盈余,而平时上级主管部门对塘下法庭案款收入、支出、现金日结等方面也疏于管理。庄丽武变本加厉,开始把法庭案款账户当作个人“提款机”。

“收到缴纳执行款等涉案款项时,一般要开具相关收据并把数据录入到案管系统里。手头紧了,我就把系统里的账款收入情况删掉,这样账面就被抹平了。”期间,有经办法官发现个别案款存在该入账而未入账问题,找庄丽武核实情况,均被他以忘记录入系统名义搪塞过去。

“由于我案管账号权限不高,有些被挪用的账目信息我无法通过自己的账户删除,我就偷偷登陆上级工作人员账号进行操作。”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庄丽武趁上级主管人员来塘下法庭检查财务的机会,暗中偷看获取上级主管人员系统账号密码,后期登陆该账户,用于删改案管系统数据。

十几年下来,深谙塘下法庭财务收支之道的庄丽武通过在案管系统中修改、删除案款录入记录、隐藏其挪用案款对应的票据等方式,先后挪用43笔法庭案款,总金额高达2107502.5元,单笔最高挪用资金高达20万元。

铤而走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

“时间一久,窟窿越来越大,我知道迟早会东窗事发,但我不想放弃体面风光的生活方式,只能醉生梦死沉迷下去。”庄丽武在接受调查时说道。

2020年7月,庄丽武得知上级审计部门将对基层法庭全面开展财务审计,巨大的窟窿无力填补,担心自己长期挪用公款的违法事实即将暴露,惊恐之下,庄丽武决定“破罐子破摔”,再捞最后一笔。

7月中旬,庄丽武以支出案款给其本人的名义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并偷偷盖上法庭相关公章,随后利用该转账支票,分别从塘下法庭账户中提取资金90万、85万、60万,累计金额达235万元,并陆续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给亲友,作为家人今后生活费用。

“作为一名党员,我没有保持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放松了警惕,让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腐蚀自己;作为丈夫、父亲,我没有承担起该有的责任和义务,给家人带来极大伤害……”庄丽武悔不当初,流下忏悔的泪水。

2020年7月25日,庄丽武被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庄丽武身为中共党员,因涉嫌犯挪用公款、贪污罪,2020年8月21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9月1日,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期间,庄丽武作为瑞安市人民法院塘下法庭收费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10余万元,侵吞公款235.5万元。2020年11月24日,庄丽武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庄丽武案发后,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随即启动对该案相关责任人员的“一案双查”,调查发现瑞安市人民法院9名工作人员存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并予以相应处理。同时,以案促改,运用监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全面清理案款、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转,堵牢制度隐患。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CopyRight版权所有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纪检监察室

地址:浙江.杭州.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邮政编码:3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