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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欲盖弥彰的"借贷记录"背后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编辑:尹利琴 浏览次数:

开名车喝名酒,家里装修气派考究。爱攀比的余姚市马渚镇全佳桥村原党总支书记陈曙光,最终在自己的奢靡人生中栽了跟头。

信访核查陷入僵局工程账目见端倪

2020年3月17日,余姚市纪委市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马渚镇全佳桥村党总支书记陈曙光存在向他人索贿等多个违法犯罪情况,便立即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

核查组在走访和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陈曙光是村里的“一把手”,其他村干部和村民对工作人员都三缄其口,调查过程疑云层层却又困难重重。没有明确的证据指向,调查一度陷入了僵局。

核查组于是另辟蹊径,在着手深入查阅全佳桥村历年财务账目时,一个名字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何某均。从2016年起至2019年期间,全佳桥村道路硬化、环境整治等多个工程都由何某均承揽。核查组顺藤摸瓜,果然发现了何某均曾于2017年向陈曙光私人账户汇款13万元的新线索,并于2020年7月13日对陈曙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是欠款还是受贿款记账本里露马脚

面对审查调查人员的讯问,陈曙光态度坚决,一口咬定13万元是何某均连本带利还给自己的欠款。另一边,何某均的口径也如出一辙,并声称妻子胡某芬还在记账本中记录了该笔账目。如何某均所说,胡某芬提供的记账本上的确有一条资金借贷记录:2016年5月13号,向陈曙光借12万元。2017年元月23号,已还13万元(连利息)。

但是,这笔用来证明陈曙光说辞的借贷记录根本经不起推敲。“该记录的前后都是用黑色水笔写的,唯独这条用的是蓝色圆珠笔;笔墨很新,看上去应该是最近才写的,不像是几年前记录的;对比前后记录,该条记录的时间顺序也不一致,既不合常理,又与胡某芬的记账习惯不符。”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笔欲盖弥彰的假账!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攻破了何某均的“防线”,并一一道出了真相。

2017年过年前,何某均刚结算好在全佳桥村完成的工程款项,陈曙光就向其表示手头紧张,要借款13万元。虽名为借款,然而既没有借条也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双方心照不宣,此后从未提起过归还“借款”的事。直到2020年4月,陈曙光来到何某均家中,表示自己正被人举报,为掩盖自己的索贿行为,要求何某均替自己说谎。为使这笔颠倒阴阳的借贷行为显得逼真,心思缜密的陈曙光还按利息精确倒推了何某均的“借款”日期,并要求其伪造借贷记录。

“我在全佳桥村承揽工程,他是村里的书记,工程都是他在负责。我知道他是以借的名义向我要钱,我也没指望他还。”正因如此,尽管陈曙光自始至终都没打算还钱,何某均还是爽快答应了他的串供要求。

一心追求“高大上” 最终栽在了贪字上

铁证面前,陈曙光无力反驳,如实交代了有关情况。爱攀比、好享乐的他喜欢结交老板,然而收入却撑不起他“高大上”的生活追求,在谈话中,他多次提及自己“手头紧张”。作为村党总支书记,他对村里的大小工程项目全权负责,说一不二,从中敛财便成了他顺理成章、理所当然之事:“他们要跟我搞好关系,不给我送东西的话,我向他们借钱自然算是送我的了。”

2009年7月和2015年8月,陈曙光两次向村里开采山塘的管理服务对象周某德借款,合计人民币15万元;2017年年底和2018年年底,陈曙光两次收受在村里开砖瓦厂的丁某龙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4888元……

经查,陈曙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020年6月,陈曙光被免去马渚镇全佳桥村党总支书记职务,同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0月,陈曙光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八万元予以追缴。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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