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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粮库建起来了 他却丢了"饭碗"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编辑:尹利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我和妻子收入都不高,为了生活,为了孩子,我必须舍得给她花钱,于是不断收受他人的贿赂,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在法庭上,当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原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宋春峰静静地听完法官的宣判,眼角早已饱含泪水。

千元“见面礼” 打开贪欲“缺口”

在受聘现场管理岗位之前,宋春峰曾是一名当地房地产企业的预决算人员。家庭并不宽裕,父亲70岁了还在靠骑三轮车补贴家用,妻子也只是一名普通的会计。

2010年,宋春峰应聘余姚市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的项目管理岗位,主要从事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陆续参与管理了市实验高中、市第三中心粮库等一些公共项目的新建工程。其中,市第三中心粮库是他第一个作为现场管理负责人的项目。

“这个岗位直接跟建筑商、包工头打交道。2017年12月,这个总投资近亿元的余姚市第三中心粮库新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这个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曹某开始找上了我。”宋春峰回忆道。

“第一次是在春节前,送了3000元现金,因为项目中标了,接下来需要他关照,算是‘见面礼'。”曹某交代道。

收了第一次,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接下来的端午、中秋、春节前夕,曹某总会在节前向送上10000元的节礼表示感谢,每次宋春峰客套下就收下了。和妻子加起来一个月也不到5000元的工资,生活并不宽裕,为了让孩子能考上好的学校,宋春峰给孩子报了多个社会培训班,所以宋春峰很需要钱,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先后7次收受曹某贿赂,合计6.3万元。

施工误差自由裁量 进度上报连连造假

受人钱财,自然与人方便。身为公共项目建设的监管代表,宋春峰开始对曹某承包的粮库建设质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断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提供各种便利。

“工程施工中有个施工误差的自由裁量范围,为了帮助曹某减少材料、人工费用,让他多赚点钱,我就尽量允许他在下浮施工误差内施工。”另据宋春峰交代,作为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可以帮助包工头提供便利的渠道其实很多,如项目施工阶段,宋春峰要对项目经理的出勤率考核,如果出勤率不达标,按规定可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自从收受了曹某的好处后,宋春峰不再严格记录项目经理的出勤率,项目经理也从此不用为出勤问题而担心被扣工程款了。

又比如,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工期会存在着一定的滞后,但项目建设按进度分批付款,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规定的进度就不能按约定付工程款。为了帮助曹某如期拿到约定进度的工程款,宋春峰在上报工程进度时总是设法提高工程进度表中的关键数据。

“当时是2018年底,曹某的中间验收工程款结算时,工程量只完成了合同进度的68%,按规定,未达到合同进度的70%是无法从公建中心拿到总合同的50%工程款的,于是为了加快审批速度,提前把当时实际未使用的钢筋用量结算至他的合同进度内,以确保曹某可以按时足额拿到工程款。”宋春峰回忆道。

粮库竣工 他却丢了“饭碗”

2020年初,余姚市第三中心粮库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月后,宋春峰又拿着曹某提供的资金审批材料,主动帮他代办“跑腿”,用最快的速度完成了这个工程剩余资金拨付的所有审批手续。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在查办另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了宋春峰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2020年6月,宋春峰接受监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6.3万元。8月28日,宋春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6万元。

“不能心存侥幸,不要耍小聪明。在公建中心现场管理岗位上待了10年多,如今却什么都没了,最内疚的是自己的行为对孩子将来成长造成的伤害。”正在缓刑考验期间的宋春峰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忏悔。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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