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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无本生意”最终让他们赔掉了人生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编辑:尹利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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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琯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宝龙和原村委会主任陈火军,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该案在当地农村党员干部中引起不小的震动。

时间拨回到2019年年初,莲都区纪委监委收到琯头村村民的举报:现任村支书陈宝龙和前任村长陈火军,私下收取碎石加工老板的好处费,还合谋侵吞村集体的石料……

经过研究案情,确定核查方向,并采取外围调查固定证据,该区纪委监委专案调查组逐步还原了真相。

带头阻挠施工为哪般?

“这碎石机噪音太大,会影响村民休息,不能装!”“产生的粉尘会影响环境”……2011年4月,时任琯头村“两长”的陈宝龙、陈火军带领村双委干部和村民,赶到该村碎石加工场,极力阻挠大型机械设备的进点安装。这让承包该段铁路隧道碎石加工回购项目老板老麻犯了难。

老麻是外地人,初到莲都人生地不熟。碎石加工场想营利,他必须协调相关部门,并处理好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如果不跟村里搞好关系,以后三天两头有人来工地找茬怎么办?”老麻为此愁眉不展,“都说‘擒贼先擒王’,看来得先‘搞定’关键人物!”为了加工场的顺利开工生产,并在以后处理村民纠纷和政策处理问题上得到关照,老麻分别找到了陈宝龙和陈火军。

如此“投资”屡试不爽!

“你们可以入股我的工程,只要投资25万,我保底再给你们分红25万!”“聪明”的老麻抛出了一个万全投资方案。面对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陈宝龙和陈火军暗自窃喜。

为了解决筹措资本金的难题,老麻还主动垫资,投资协议中约定两人各出资25万元,实际只需出资15万元,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投资风险,不论盈亏坐收高额分红,由老麻垫资的10万元利息从分红中扣除。这份看似天衣无缝的投资协议,让这两位村干部美滋滋地沉浸在发财梦里。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数月后,陈宝龙、陈火军二人又伙同另9名时任村干部,以同样的方式与老麻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11人每人出资1万元,保底分红1.5万元。

从此,老麻的碎石加工场风平浪静,生意顺风顺水。之后的4年内,老麻也如约向陈宝龙、陈火军呈上了扣除利息后的23万元分红,向11人送去每人1.5万元高额回报。

当两人走进谈话室……

“这事儿我开始也感觉不太对劲,但一听是投资又有这么高的回报,就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专案调查组找到陈火军了解情况时,他对此事颇显悔意。

“这是合法投资,怎么犯法了?我实打实投了15万块钱,另外10万是老麻借给我的,投资分红怎么能说是他给我的好处费呢?”而陈宝龙却执迷不悟。

“正常的投资行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投资入股付出过什么劳动?承担了什么风险?哪里有稳赚不赔的生意?想通过表面看起来合法的手段,来掩盖非法所得的利益是万万行不通的!”面对调查组的教育和大量人证物证,陈宝龙哑口无言。

最终,陈宝龙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并同陈火军一起移送司法机关,受到法律的严惩。

(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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