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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当技术入股的遮羞布被扯下时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编辑:尹利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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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那年,他从企业专技职工转身成为公职人员,扎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凭着出色的业务能力一路提拔为副局长;

46岁那年,他辞去公职,投身新兴领域选择“职场再出发”,享受高薪待遇;

50岁那年,当他的人生规划愈近设想,却戛然而止。

2019年12月,因犯受贿罪,曾是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的吴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站在审判席上,他说,“我被扯掉了最后的遮羞布,一副贪官的嘴脸、一副虚伪的面孔,这不是我想成为的人……”

业务骨干种下“摇钱树”

2005年,吴江任职镇海区安监局危化监管科副科长,彼时,该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刚刚起步,主持科室工作的吴江正是该项工作的指导者、推动者。

一年后,一次意外的机会,吴江通过熟人结识了从事化工行业的臧某某。随着交流的深入,臧某某向吴江“求师”,提出拓展新领域业务的想法,得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安全评估重要环节,臧某某主动提出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机构,同时力邀吴江一同经营公司,“资金我有,但这一行我完全陌生,希望吴科长能作为技术股东,帮我指点指点,让公司少走些弯路……”

“技术入股”的提议让吴江眼前一亮。2006年8月,臧某某出资150万元成立某公司,吴江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字持有公司40%的股份。自此,双方心照不宣地默认了“外行出资、内行出力”的合作模式,吴江不时为臧某某分析市场前景,利用工作机会向辖区危化企业宣传引荐该家企业,在他的有力推动下,公司的发展蒸蒸日上。生意兴隆的臧某某不断给吴江送现金:2007年2万;2008年2万;2009年7万;2010年7万……吴江尝到了权力的滋味。

利益分羹不欢而散

打着政府认可的金字招牌,臧某某公司的业务在辖区危化企业中小有名气,但随着行业的不断成熟,公司也开始面临竞争压力。2009年,电气防爆检测成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全新推广项目,对于这块行业新蛋糕,“股东”吴江积极助推,臧某某的公司成功拓展大量新业务。

自己对公司发展有功,吴江对收受现金也放开了胆子。但同时,另一个念头在他心里萌芽:虽说是股东,但双方并未约定具体分红,自己出力那么多,分到的只是一小杯羹……想到这里,吴江加快了敛财的速度,2014年,吴江以买车的名义主动向臧某某索要27万元。

“和生意人打交道多了,金钱观慢慢产生了变化,总想得到更多、赚得更多……”2015年,已是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的吴江作了人生中重要的决定:辞去公职,任职一家危险货物安全运输信息化领域的物联网科技公司经理。

吴江的辞职让他与臧某某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当年所谓的“技术入股”其实不过是权钱交易的遮羞布,吴江辞职后,随之意味着臧某某失去了吴江的职务依托,自此之后,便不再给吴江经济回报,已经习惯“伸手”的吴江自然不乐意,但转念一想,只要公司盈利,股东的收益必然水涨船高。

2018年,在吴江辞职3年后,臧某某提议股权变现,出价20万元回购吴江手中的公司股权,遭到了吴江的断然拒绝。“没有我的帮助,她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入行,更别提业务做得顺风顺水,公司承接资质申请、业务承揽,哪一项没有我的功劳,公司每年的营业额高达百万甚至上千万,我应得的远不止于此……”很快,吴江提出以80万元出让股份,臧某某并未同意,两人协商未果,不欢而散。

违纪违法终受严惩

辞职不是逃避党纪国法的避风港,一朝腐败,终生追责。

2019年7月,镇海区监委对吴江立案调查。8月,吴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吴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在吴江的忏悔录中,他写到:“这些年来,我一直在自我安慰、掩耳盗铃,所谓‘技术入股’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从我和这个公司和监管对象有关联的那时起,就已经走进了犯罪的泥潭,从接收40%股权起就是受贿的开始。让这家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同时参与会议就开始在利用职权为其谋利,从接受第一笔2万元现金到2015年我辞职没有停止过受贿的行为。这一路走来,我错过了很多机会,一方面是因为不懂法、无知。更重要的,是因为自己的贪婪,对金钱的迷恋……”

吴江案发生后,镇海区纪委区监委立即督促发案单位以案为鉴,迅速开展自查整改,严防利益输送,扎实做好警示教育,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吴江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错误地认为权力是自己努力得到的,利用职权借机敛财,让家人代持股份蒙蔽组织,结果自毁人生。他的下场是可悲的,教训是惨痛的。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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