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到如今,这一切只能怪自己没有守住底线,现在才知,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为时太晚了。”
这是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原辅警王雪松在忏悔录中写下的一段话。一句“为时太晚了”,让人看到了无奈与悔恨。
初尝“甜头”萌生贪念
今年47岁、大专文化的王雪松,先后在县公安局五云、新区、新碧等派出所当辅警。10多年的辅警经历,使他成为缙云县公安局的业务能手,曾获二等治安积极分子、优秀辅警等荣誉称号。然而,2008年的某天,时任巡特警大队辅警的他在接到一通电话后,人生轨迹就此发生了改变。
打给王雪松的是时任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朱缙亮(另案处理),他询问并希望王雪松能够提供逃犯线索。没过几天,王雪松马上将同队队员掌握的网上在逃人员信息反馈给朱缙亮,由朱缙亮将在逃人员信息出售给新碧街道某村李某。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如果提供一条犯罪线索,积极配合破案,犯罪人就有可能戴罪立功,从而减轻处罚。果不其然,新碧街道某村李某获得立功并取得从轻判决。为表示感谢,朱缙亮给王雪松2000元答谢费,除去给其他几名知情的同事,王雪松分到了500元。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什么是立功线索,并且知道了它的‘用途’。”尝到甜头的王雪松,开始萌生贪念。
“礼”尚往来 越陷越深
之后的几年间,王雪松还以同样的方式,给其他犯罪分子提供“立功线索”,收取价钱不等的好处。
2011年6月3日,浙江某车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其女婿丁某为帮助其减轻处罚,找到时任缙云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王雪松“帮点忙”。双方立即谈拢,以一条重大“立功线索”20万元“成交”。
在金钱的诱惑下,王雪松利用职务便利,找到一名在逃杀人犯的下落,告知朱某让其向公安派出所报案。随后,王雪松和公安民警将在逃杀人犯抓获,“自导自演”了一场立功检举“大戏”。2013年4月9日,缙云县人民法院认定朱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朱某作出从轻判决。
“我那时以为,帮助别人也是一件很有价值的事情,毕竟还有丰厚的回报。今后自己有事找别人帮助也省力点。”王雪松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帮助对象的礼品、钱财,从第一次500元,第二次2瓶白酒与一些香烟,再到20万元......王雪松利欲熏心,越陷越深。
身陷囹圄 悔不当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7月,王雪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缙云县纪委县监委立案调查。
“我父亲在世时经常教导我,要遵纪守法,要清清白白做人,可惜我最终没有听进父亲的教诲,有愧于年老孤寡的老母亲及年幼的女儿。”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悔不当初的王雪松抱头痛哭。
经查,2011年至2015年期间,王雪松多次不正确履行职务,将立功线索卖给他人,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王雪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2019年8月,王雪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9月,王雪松被缙云县公安局解除聘用。2020年8月,缙云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王雪松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公安辅警,本应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但膨胀的贪欲,使他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最终越过法律红线,沦为阶下囚。王雪松的案件再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拥有的权力再微小,如果被贪婪牵制,只会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执法人员更应学法懂法,谨慎用权,以纪法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