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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小科长缘何成为大贪官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编辑:尹利琴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411.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6月11日,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常山县原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江明,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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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长成了大贪官,在当地引起了震动。

逐利投资,身陷高利贷不自拔

刚到常山县土地管理局工作时,江明把自己定位为一名专业型干部,凭着执着、吃苦的精神,成了常山土地管理领域有名的“江教授”。遗憾的是,最初的信念并没能一直坚持。

2000年左右,看着身边朋友“下海”或投资致富,江明开始心动。2004年至2006年,他瞒着家人以4至6分的月息,向各类民间借贷机构先后借了100多万,投向了自己熟悉的土地、房屋、矿山等项目,期待能短时升值变现。因房地产行情变化,江明所购土地、房屋被牢牢套住,短时抛售获利的美梦破碎,还欠下了一屁股的高利贷。

面对高利贷的催账压力,江明没有及时醒来,反而像赌徒一下孤注一掷,一边“拆东补西”向高利贷机构借贷、信用卡套现、网站贷款,甚至到万元每天100元利息的套路贷贷款来缓解债务压力,一边又用房屋土地抵押,继续筹措资金购买房屋、投资矿山、购买工业用地等,试图能使自己“起死回生”,最终“窟窿却越填越大”。

“家底都空了,还要面对各种各样逼债、讨债的威胁电话,日子过得提心吊胆,活在‘恐惧’之中。”为了应付各种高压催债,江明将心思“转移”到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上。

以“借”为名,索贿受贿不收手

2009年1月,常山某公司碰到经济危机濒临破产,该公司以名下50多亩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希望政府出资收储,救助企业。时任土地利用科科长的江明负责该公司土地房产的评估工作。为在收储过程中获得更多利益,该公司老总沈某找到江明,将16万元现金拎到江明办公室以示感谢。看着16万元现金,江明没有推脱,而是把它当作缓解债务压力的“及时雨”。

“其实,我知道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心里也害怕,但在自利与法律之间,我选择了自利。”江明表示当时是怀着“偷窃”的心理,收下了这些钱财。

这不费吹灰之力得来的16万元,如同打开的潘多拉魔盒,让江明看到了另一条生财之道:“于是,一有机会为企业做点事,我心里就打算找到老板商量,能否借钱还债还贷。”

“借钱,只是江明自欺的遮羞布,在江明受贿的400余万元里,大部分是‘以借为名’向企业主索要的。”调查人员表示,凡是江明帮助过的管理服务对象,事后江明都会开口向其“借钱”,并出具所谓的“借条”,企图以借条这个“护身符”规避调查,而企业主也都清楚江明毫无经济偿还能力,从来不向江明催要。

如前述老板沈某度过难关后,企业越做越大。2013年10月,江明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又向沈某提出“借款”100万元。知道江明重要性的沈某二话不说,立即安排公司财务将100万元交给江明。江明则出具一张借款人为“董某俊”(虚构人物)的借条。截至案发江明从未归还过该借款,且在2015年向沈某明确表示不归还该笔100万元借款,沈某予以认可。

在侥幸和贪婪的驱使下,江明先后向6名企业老板以“借”为名收受、索取钱财,其中仅收受某吴姓老板单人就有29次共258.2万元贿赂,这些钱都被用于偿还高利贷。

权钱交易,甘当“内鬼”丧底线

“他职务不高,平时穿得也很朴素,连抽的香烟都很差,这么一个生活简朴的人,怎么会受贿这么多?”事发后,江明同事纷纷感到惊讶。

调查发现,江明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法犯罪的典型。

2015年,常山县启动对某矿业有限公司政策处理谈判工作,江明代表县国土局参与政策处理,具体负责矿山政策处理、赔偿方案起草、解释等工作,该矿业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为获得江明帮助,主动接近江明,一句“可以帮忙还债”切中了江明软肋。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吴某某先后29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给付、为江明偿还债务等方式向江明行送共计258.2万元。投桃报李,江明作出了有利于该公司的政策处理意见,让吴某某顺利拿到了2400万元前期政府补助款。

“他就是一个‘内鬼’,不仅帮着企业老板出谋划策、作出有利企业的政策处理意见,还将政府内部会议决策等内容透露给企业老板,完全没有了底线和职业操守。”调查人员表示。

经审查,2009年至2019年,江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沈某、吴某某等6名企业老板承兑汇票、现金等财物共计411.2万元,并在土地价格评估、矿产政策处理、土地处理等方面为前述人员谋取利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0月18日,江明因涉嫌受贿被常山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9日,江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次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时,57岁的江明才幡然大悟,忏悔“人的一生,带不走房子、土地,带不走你认为可以留恋的任何物质,愿我的‘利’程能唤醒类似我的人尽早收手。”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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