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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时间:2003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
浙江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内部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建设的决定》提出的要“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内部监督”的精神和“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者,更应首先接受监督,绝不搞特殊化”的要求,根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我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内部监督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政法规为依据,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围绕建设高素质 纪检监察审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队伍的纯洁性,增强队伍的战斗力,树立纪监审干部 的良好形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内部监督工作的原则是:以教育、预防为主,严格全面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 内部监督的对象是指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的所有成员,各院、系党总支的纪检委员。
第五条 内部监督的重点,一是搞两面派行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以及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理论纲领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二是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泄露秘密、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失职渎职以及接受有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吃请、礼品、商业性娱乐消费和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等职务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对群众、部门耍特权、逞威风,对执纪对象态度蛮横、不文明执纪办案等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 内部监督的主要环节和措施要求
1. 严格教育管理,筑牢思想防线。一要加强学习教育,主要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纪委工作例会、纪监审部门内部学习、干部自学和各种培训等途径,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信念、宗旨观念、党政纪条规、从政道德以及反面典型专题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思想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理论学习要联系纪监审工作实际,要结合本人的思想认识,力诫说教、脱离实际。
2. 进一步提高纪监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按照“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监督”的要求,对应公开能公开的事项一律予以公开,对不能予以公开的也要向群众和有关部门解释清楚。公开的主要渠道和形式是:通过各种相关会议、宣传栏、校园网络相关栏目、大会工作报告、审计公示等渠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人员及各部门反馈。
3. 对信访举报材料统一集中管理。对每一件信访举报,都有专人编号登记,领导报批,查访核实处理结果都要随件记载。对重点线索要两个人以上跟踪监督,防止隐匿、毁弃举报线索和压案不查等情况的发生。
4. 对一般性的监督工作,要严格按议事、工作程序操作,以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不得以个人主观意愿为标准。要建立专项工作记录,以写实手法载明监督事项的基本要素,便于日后查考。
5. 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均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或纪委会议核准,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非组织的私传擅查。
6. 院纪委、监察审计处领导接受省教育纪工委监督。纪监审部门一般干部及各党总支纪检委员接受院纪委监督管理。内部监督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责任制管理序列,纪委书记负总责。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领导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违纪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浙江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OO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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