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教务处处长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利,虚报冒领外聘老师讲课费13万。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刘某现年38岁,2001年1月被聘为山东省某高校教务处处长。上任伊始,他不是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而是把精力用在了贪污公款上。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他利用核报、领取、发放外聘教师讲课费之机,擅自从本校财务科冒领公款13万余元,个人实际占有该款6万余元。案发后,刘某骗取的公款全部被追缴。2002年8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举报,对刘某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