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近期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教办监〔2012〕150号)要求,切实抓好我校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严肃学校纪律,规范学校工作人员行为,保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该规定对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是实施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重要依据。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对于强化学校工作人员廉洁意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保障学校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学院(部)、各部门一定要从学校发展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加强学校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学院(部)、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暂行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营造氛围。要把学习《暂行规定》纳入党委(直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教师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深入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各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把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与规范学校管理结合起来,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纪委办、监察处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