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近日,省纪委下发了《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纪办发〔2014〕1号),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券,对确实难以拒收的,必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上缴所在单位,也可以直接缴入廉政账户”。
为方便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礼金礼卡礼券,现将浙江省和临安市“581”廉政账户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581”廉政账户
开户名称:省纪委廉洁自律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账 号:33001616135050011664
二、临安市“581”廉政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共产党临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洁自律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临安支行
账 号:8654292033581
纪委办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