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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思维,学习贯彻好《监察法实施条例》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编辑:张振新 浏览次数:

10月20日,校纪委召开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和省纪委部署要求,校纪委书记包松永主持会议并讲话。校纪委委员、法学教授马永双老师为委员们作解读报告。委员们结合自己的学习思考,交流了学习体会。

马永双从深化、细化、亮化、严化四个角度详细解读了《条例》的意义、主旨要义以及有关内容,他说,《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完善了监察法的内容,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他指出,《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首次在法规中确立了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次规定办案时限要求,防止调查工作久拖不决。首次明确了监察机关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程序和方式,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依法获得赔偿。他还指出,《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包松永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条例》。他指出,《条例》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紧紧围绕“行使公权力”这一本质特征,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进一步解决实践中有的监察对象界定存在争议的问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以及《条例》对权力的约束和边界,做到敬畏纪法、尊崇纪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他强调,要深刻理解《条例》蕴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强化系统观念、系统思维,结合学校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制度规定,修改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实现法制协调统一。

(纪检监察室 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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