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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湖北高校腐败之策
时间:2003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湖北省纪委近日在汉召开全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座谈会,会上透露出一个信息:近年来发生在高等学府的腐败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违法违纪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令人震惊。
在座谈会上,湖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黄远志也为医治高校腐败症开出了一剂“药方”:
———高校反腐败工作要做到:学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错误思想观点、偏离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不准个人决断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安排、重要事项的审定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学校负责人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能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更不准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等方面以权谋私。高校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均要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等工作纪律,不准违反规定影响招生、考试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更不准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要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切实加强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针对腐败产生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把被动查处变为主动防范,把遏制腐败变为预防腐败,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和效果。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查原因、找共性,从制度、机制等源头上解决问题;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防范,并及时制定规定,明确相应的纪律和要求,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限度。
———高校纪检监察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行适当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的需要。在坚持《党章》《廉洁准则》两个党内主要法规为重要依据和标准的前提下,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和发展的形势不断进行监督标准的创新,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要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充分体现事前防范、着眼教育这个基本指导思想,努力探讨加强党内监督的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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