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直)支、各部门:
根据《浙江林学院关于党政领导分工和联系教学单位的通知》(浙林院[2003]261号)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决定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作出调整,现将 调整后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落实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
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学校领 导明确分工抓落实。
1、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装修办公楼的工作由周国模同志主管,鲍滨福同志协助, 基建处、产业后勤管理处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计财处参与。
2、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工作,由张齐生同志主管,由外事处、人事处牵头,纪委、计财处、监察审计处、保卫处参与。
3、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由张齐生同志主管,院办公室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 计财处参与。
(二) 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廉洁自律工作
1、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工作,由陈敬佑同志主管,组织部牵头,纪委、院办公室参与。
2、提拔干部、发展党员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陈敬佑同志主管,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参与。
3、职称评审、人事调配、教职工评优奖励工作,由周国模同志主管,人事处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
4、大宗行政、教学、科研、后勤物资设备采购与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周国模、张立钦 同志主管,产业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牵头,纪委、计财处、监察审计处参与。
5、学生招生、就业、学籍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陈根芳、张立钦同志主管,学生处、教务 处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
6、基建维修招投标、后勤经营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周国模同志主管、鲍滨福同志协助,基建处、产业后勤管理处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
7、财务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周国模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
8、科研和研究生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由方伟同志主管,由科技处、研究生部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
二、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工作由杨斌同志主管,由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组织部参与。
三、行风建设工作
(一)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由张齐生同志主管,院办公室牵头,纪委、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产业后勤管理处、计财处、科技处、成教院、监察审计处参与。
(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陈敬佑、杨斌同志主管,纪委、监察审计处、 计财处牵头,组织部参与。
(三)治理乱收费工作,由周国模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纪委、监察审计处参与。
(四)加强师风师德和教风建设工作,由陈根芳、张立钦同志主管,纪委、宣传部、教务处牵头,工会、团委、各党总(直)支参与。
四、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校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由陈敬佑、张齐生、杨斌同志主管,院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直)支参与。
(二)以上责任及分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