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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导刊评出:2003年中国反腐败十大新闻
时间:2004年02月13日 浏览次数:


一、2003年12月31日,世人瞩目的党内重要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这标志着党内监督有了新的发展,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全党的民主政治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我们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和防治腐败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全会通过的《决定》,将对防治经济领域的腐败产生重大作用。
三、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这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从体制上影响政府机关与群众的关系,具有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作用,是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块里程碑。
四、在200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代表党中央、新一届国家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郑重表示,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同时,2003年开始,中央政治局和部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有关内容均进行了公开报道,昭示新一届党中央发展党内民主、健全监督制度迈出具体步伐。
五、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三名正省(部)级干部被查处。在一年内查处三名正省(部)级干部,为改革开放以来所仅见,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李嘉廷、王雪冰、丛福奎、王怀忠、刘长贵、刘克田、潘广田、田凤岐、麦崇楷等一批省(部)级腐败官员被依纪依法惩处,表明了我们党“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坚定决心。
六、2003年举国抗击非典时期,从中央到地方一批官员因在抗击非典中失职渎职被免职、撤职,同时及时公布疫情。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严肃追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做到信息公开,将对建立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法制政府的理念,产生重大影响。
七、2003年8月,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并分赴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海南和四川等省巡视,对省级党政领导者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标志着这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八、2003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意见》和《关于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国访问的规定》。党中央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国访问及外出活动轻车简从,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
九、2003年2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增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
十、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表明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加强国际合作的明确立场。在公约的起草过程中,我国专家学者深度参与了制定工作,并在一些重大条款上提出了见解, 为全球反腐败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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