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建设工程监督机制,防止工程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我院自新校区建设之初就颁发了《浙江林学院新校区建设党风廉政责任条例》,在加强对我院工程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并要求与来院承建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协议双方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据法规和工程合同办事,双方有互相监督,遵纪守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力。该协议书的有关内容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指标。
这一措施深受工程建设单位的欢迎。三年来,我院与承接新校区1-3期的18家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院纪委每年底将对协议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工程竣工的14家工程承建单位的走访,普遍反映在浙江林学院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到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学校的管理人员无一发生任何违反廉政建设的事件,检查结果良好,并充分肯定了我院为承建工程单位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