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共浙江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本届纪委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的建议,请予审议。
一、 五年来纪委工作的回顾
1999年以来,学校纪委在校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的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学校跨越式发展这一主线,依靠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为实现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全体中层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健全了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在中层干部培训班和各种学习会上,及时传达中央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件精神。为便于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条规,校纪委专门编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学习手册》,收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浙江林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章制度38个,发至每一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各党总支订阅《反腐败导刊》、《新时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读本》等。与组织部联合举办“党建知识竞赛”。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举行了廉洁自律好干部范匡夫事迹报告会,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组织收看《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透视》、《厅(局)、县(处)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警示录》等7部电视教育片。对新提拔进入处级领导岗位的同志进行上岗前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依托学校校园网,建立了浙江林学院纪检监察审计二级网站,拓宽了宣传教育渠道。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格局基本建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我校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部门负责人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自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担负的责任。为进一步深化责任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实行了校级领导与分管部门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和“浙江林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制度。全校各级领导班子以责任制建设为载体,及时贯彻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认真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提出了许多切合我校实际的建设措施。特别是基本建设这一条线,从学校分管领导到基建管理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责任制要求,健全和完善了多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各个环节的办事程序,为把新校区建设成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政工程”,作出了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
(三)不断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省委近几年来作出的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校级、中层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自查自纠为主要形式,将干部自律与专项治理、制度规范紧密结合,先后开展了对领导干部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违规收受礼金礼券礼卡、违反住房政策规定及落实县(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专项清理活动。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诫勉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任期考核、部门财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及建立中层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等多项规范制约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章制度。
五年来,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件次,特别是对干部职工岗位职务公开竞聘的投诉,均逐件调查核实,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妥善的处理反馈。依法查处了原浙江林学院家具厂等违反财经法规案件。查纠各类违纪违规金额60余万元。
(四)强化监督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发挥效能监督作用,确保学校的健康稳步发展。为配合我校实施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制度改革,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对中层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实行了离任审计,截至2004年3月,我校已按规定程序,对24名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对涉及四家校办企业,十位干部职工的经济、人事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使影响学校稳定并遗留多年的问题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5年来,共参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160余批次。特别是对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从发布招标信息、报名企业筛选、开评决标,到施工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审定,基本做到了全过程监督。此外,还对每年的职称评审、招生录取、学生收费等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杜绝循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回顾纪委五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章赋予基层纪检组织的任务职责,党委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特别是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期望,还存在不小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新形势下,对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规律及体制、机制创新等深层次问题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二是少数同志对高等学校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党内外监督的意识不够强,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还不够一以贯之,特别是在认真履行领导责任、严格实施检查考核方面,还不够自觉有序。有些工作还停留在制度层面。为此,我们必须增强抓好纪检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绩取信于广大师生员工。
二、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端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密切与广大师生员工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校实现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时期。校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总结前五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分析了当前的形势,理清了办学思路,明确了今后的任务。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这一要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三次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定不移地推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党委提出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和2008年的工作目标,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 进一步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胡锦涛同志在最近召开的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都能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既要抓住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更好地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标;也要面向全校党员和师生员工,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网络体系。宣传教育要强调“以人为本”,改进方式方法,贴近群众的思想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教育能够入情入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总结过去工作经验,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任务提出的反腐败工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这一新体制和新机制的建立,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各级党组织应按照“浙江林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职责,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尤其是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更应把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使权力的运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纪检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履行综合协调职能,不断探索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落实的新举措、新途径,更扎实地推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格执行党纪条规,继续狠抓纠风治乱
中纪委三次全会根据当前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党的建设的高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学懂、精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要从自身和本部门在遵守各项纪律,开展廉政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源头预防、遏制腐败的力度。要从严治考以法治招,坚决制止违规向学生乱收费、学术造假等群众反映强烈、败坏师德师风的腐败行为。
(四)继续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实践表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铲除党内腐败毒瘤,顺乎党心合乎民意;而有错不纠,有案不查,就会亡党亡国,断送事业。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加大,教育与社会联系的日益广泛,高等学校已不再是一方净土。目前,不仅社会上存在的腐败行为在高校频频发生,而且,带有教育行业特征的腐败现象也呈高发多发的态势。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 分认清形势和任务,在抓好教育预防的同时,继续加大执纪办案遏制腐败的工作度。
查处违纪案件,应从高校自身的特点,特别是新形势下案件发生的规律出发,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具有良好政治文化素质的优势,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监督渠道和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惩治腐败,又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广大师生员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就是在公开的内容上要抓住涉及学校发展和重大权力运作的重要问题,抓住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认识有分歧,一时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在公开的程序上,要进一步明确哪些必须公开,哪些不宜公开,公开的时间、形式、渠道及由谁具体负责实施,要增强公开程序的刚性。在公开的效果上,一定要强调是否有利于学校的稳定,是否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是否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师生的办学积极性。
完善校务公开工作,需要学校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树立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的意识,注意克服那些“工作忙搞不了,怕麻烦不想搞,有私心不肯搞”等错误思想,使校务公开真正成为领导工作的一部分。校务公开工作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考核,提高工作成效。
(六)抓好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本次党代会对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全面发展及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目标任务,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学校纪委要在新一届党委及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执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积极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努力保障学校如期实现发展战略目标。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和“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委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把推进学校的持续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正确认识和把握政治形势,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积极探索我校跨越式发展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方法、新手段。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长期艰苦的任务,又是现实紧迫的工作。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团结一致、努力进取,为开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