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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官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为和谐社会作贡献
时间:2006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
今年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破坏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安定有序,甚至还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纠正不正之风,又要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蔓延成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B]一、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B]
今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维护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些年,中央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我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把中央的要求贯彻到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中,转化为谋划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比如,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再如,前不久,中央专门研究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问题,这是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一定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做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各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围绕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鼓励、支持和保护;对干扰和妨害科学发展的,要坚决克服和纠正。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大局意识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B]二、 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B]
今年“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发表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在全党全社会引起强烈共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进一步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这个讲话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精神,对进一步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的和谐团结,意义重大。

在我们党八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涌现出许许多多既具备我国传统美德、又具有坚强党性的优秀共产党员,比如,张思德、雷峰、焦裕禄以及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等,为全党全社会树立了榜样。但从这几年查办的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美丑不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不仅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最终也害了自己,甚至毁了家庭,教训十分深刻。

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要结合实际,总结一批先进典型,剖析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注重党性锻炼,提高道德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党员干部自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明是非、知廉耻、晓荣辱,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要为民、亲民、利民,做一个心系群众、乐于奉献的人;要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做一个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人。

要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总结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用先进文化陶冶情操、净化灵魂、提升境界,努力营造扬正气、赞清廉、斥腐恶的良好氛围。

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有几点需要注意把握。一是要注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二是要把加大打击力度和健全体制机制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同时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职业道德和商业文化建设,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

[B]三、 注意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B]
干部队伍团结向上、清正廉洁,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表现,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各级干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这些年,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中央组织部采取许多得力措施,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千方百计找门子、拉关系,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受贿。如何用人,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导向。对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务必高度重视。

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上半年,地方各级党委要集中换届。中央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专门发了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要教育我们的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够好。要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发扬民主作风,搞五湖四海,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把组织任命、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平等竞争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是加强干部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或部门担任重要职务,容易产生各种弊端,对开展工作不利,对干部成长也不利。要继续加大领导干部交流的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要注意运用组织措施,发现重要岗位的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有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再按规定调查处理。

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2003年底,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中央的要求,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围绕条例规定的10项监督制度,制定了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具体办法,还有一些规定正在研究起草,我们要认真落实这些制度。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如果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进一步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着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B]四、 加强司法队伍的作风建设[/B]
司法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到公正司法,老百姓的冤有处申,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抓好司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对维护司法公正十分重要。从总体上讲,司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他们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有的同志还以身殉职。但也有极少数害群之马。这几年,我们查处了一些在司法领域发生的案件,有的索贿受贿,有的徇私枉法,还有的参与严重刑事犯罪。这些人虽然只是极个别,但执法犯法,影响很坏。

这些年,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下的力气大,想的办法多,效果也是好的。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主法制建设日益加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坚持司法公正尤为重要。我们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不断加强司法队伍的作风建设。一是要认真落实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司法战线的党员干部更要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在公正司法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二是要加大改革力度。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三是要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使我们的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要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那些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欺压群众的,要严厉惩处,决不手软。
(本文是吴官正同志2006年4月11日在听取湖南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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