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供出三级贪官腐败线索[/B]
6月20日早晨8:00左右的阳光已是非常灼人,但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的大门前却聚集着一大群人在翘首以待。当载有刘俊卿及其妻子张兆侠的警车驶入法院大门时,人群发生了一些小小的骚动。
众多的摄影记者与刘俊卿的亲属一起涌到警车附近,当身穿囚衣的刘俊卿及张兆侠被押下警车走向审判庭时,刘俊卿的数十名亲属纷纷站在旁边擦拭眼泪,其中一名老太太和一名怀抱小孩的身份不明的年轻妇女特别伤心。据介绍,这老太太可能是刘俊卿的母亲或岳母。夫妻当庭相互揽责
被押上法庭时,刘俊卿依然“保持”着自己以往的派头,在回答公诉人及法官的讯问时,声音显得非常洪亮。庭审中,刘俊卿似乎想一个人包揽大部分的罪责,从而达到为其妻子开脱的目的,而张兆侠似乎也抱有同样的心理。在被分开讯问的时候,对于同一问题,刘俊卿和张兆侠分别作出了两样的回答。
公诉人:被告人刘俊卿,你在收受他人贿赂时,是单独收受的,还是伙同张兆侠收受的,张兆侠具体收多少钱全部告诉你了吗?
刘俊卿:受贿来的钱,我自己收受了大部分,伙同张兆侠收受了一小部分,并且张兆侠全部都告诉了我,为的是好给送钱人办事。
公诉人:被告人张兆侠,你收受钱财时一般都是在什么地方进行的,收完钱后都告诉刘俊卿了吗?
张兆侠:除了一次是在派出所收的外,其余的都是在家里收的,他们都把钱送到家里。刘俊卿有时在家便知道,有时不在家我便没有跟他说,只是说“谁谁”来过了,具体数额和次数没有告诉刘俊卿。
公诉人:被告人刘俊卿,你家中财务是由谁掌管的,家里有多少存款知道吗?
刘俊卿:是我掌管的,我在南京买了3间门面,另外在一酒厂投资了一部分,并且还购置了一部分的土地和房产。
公诉人:被告人张兆侠,你家中财务是由谁掌管的,家里有多少存款知道吗?
张兆侠:家中的财务是由我掌管的,刘俊卿并不知道家中有多少钱。
[B]最大一笔受贿为情人[/B]
在检察机关指控的“索取他人财物”中,有住房两套。这两套住房就是刘俊卿为其2个情人购置的,一处在南京,一处在合肥。由于家里的“经济大权”被妻子张兆侠所控制,他不得不向业务往来的客户张口,购住房包养情人。
在受贿罪的25项指控中,无锡某包装公司的华某某是最大的行贿人,其中在南京某山庄为刘的情人购置住房一套和车库一个(购入价计人民币123万余元),就是华某某的“杰作”。在贪污罪的一项指控中,就是刘俊卿在南京新街口为该情人购买价值2万余元的钻石项链一条,虚开“礼品”发票回酒厂报销的。
[B]供出三级腐败贪官[/B]
在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查明,在被中共安徽纪委查处期间,刘俊卿为查处其他案件提供线索,其中部分线索经查证属实。为此,起诉书在最后,认为他具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刘俊卿的辩护人在发问中说:“在你提供的线索中有没有省部级官员?”刘俊卿答:“有!”“有没有厅局级官员?”“有!”“有没有县处级官员?”“有!”一问一答在法庭引起一阵躁动。
[B]派出所警员为其销枪[/B]
对于刘俊卿、张兆侠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指控,刘俊卿当庭承认,并声称是自己让张兆侠将枪处置了。但张兆侠则承认是自己主动将枪“送”了人的。她说枪放在家里十几年了,自己却从来也没有打开看过也不知道是什么牌子的枪,认为放在家里没什么用,便给了别人。
据指控,1995年刘俊卿之弟刘峰(已判刑)送给刘俊卿两支猎枪。刘将其中的一支送给了高炉酒厂副厂长刘允和(已判刑),另一支交给其妻张兆侠放在家中保管。2004年3月,刘俊卿在被查处前,安排张兆侠处置该枪。2004年4月7日,张兆侠让涡阳县高炉镇派出所治安队员将该枪取出,并授意该所民警郑军(已判刑)保管。当晚,郑军将该枪藏匿于刘俊卿住宅前的水塘内。2004年8月12日,侦查人员在郑军的指认下将该枪起获。
[B]“高炉王”夫妇身家4000多万[/B]
庭审中,刘俊卿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不持任何异议,张兆侠除了对一些具体的数额持有异议并认为找不出证据证明外,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也均表示承认。在举证阶段,刘俊卿及张兆侠以及为他们辩护的四名律师均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同时,刘俊卿在庭审中也显得非常配合,其回答最多的话便是“是的”。
据指控,从1993年至2004年,刘俊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96次单独或伙同张兆侠收受他人财物。案发时,刘俊卿、张兆侠的家庭财产达到人民币3569.8788万元、美元67.996万元、港币79.64万元。
据介绍,由于该案涉案数额太大,法院原定将用4天的时间进行审理,但考虑到刘俊卿及张兆侠当庭的认罪态度良好,有些程序可以简略,法院和公诉机关有可能缩短庭审时间,截至昨日下午17:00法庭宣布休庭时,该案举证及质证已全部结束。今日将展开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