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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被辞院长杨杰不服开除决定 拟状告学校
时间:2006年06月23日 浏览次数:
[B]杨杰不服被开除拟状告同济[/B]
  此前因“学术造假”相继被免去院长和教授职务,书面声明称所列问题只是失误
  6月22日,同济大学前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向新京报发去书面声明,对学校对其解聘决定进行辩解,并表示准备状告学校“打击报复”。
两天前,学校以“学术造假”解除其教授资格,此前的3月21日,他已被免去“院长”一职。
  “如果决定前和我沟通一次,也不会造成这一大笑话。”6月22日,杨杰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回忆,在宣布开除决定之前十分钟他才收到通知,事后他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免职理由不充足,未获答复,他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学校的解聘理由,杨杰准备了6页A4纸的“申诉材料”对学校列举的“造假证据”予以反驳,同时表示掌握校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证据。
  学校指出,2005年3月,在有关博士点申报材料中,发表于《肺癌》(LUNG CANCER)杂志的一篇论文作者不是“JIEYANG(杨杰)”而是“JUNYANG(杨军)”,杨杰在声明中表示,他确实在《肺癌》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但是他的助理在帮其搜集申报材料时,误将署名“JUNYANG”的论文收入其中,因为署名缩写均为“J. YANG”。
  学校对其做出解聘决定的另一项理由是,2006年3月,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面上项目材料中,杨杰将他人承担的国家“十五”攻关项目课题列入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杨杰对此否认,理由是申报时列出的基金号码不对,自己申报的基金号应该是“2004BA719A05”,由于失误写成“2004BA719A0402”,他说两项课题自己都是负责人。
  杨杰称,“上述事实,足以说明,这些是造假,还是失误。”并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可能是得罪了人。”
对于杨杰的申辩,昨日,同济大学宣传部婉拒了新京报记者的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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