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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清廉校园的实施意见出台
时间:2018年09月14日 编辑:金剑锋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建设“清廉浙江”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建设“清廉教育”的要求,学校发出推进“清廉校园”建设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政主导,全员参与;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价值引领,文化熏陶等基本原则,积极探索清廉浙江在学校的生动实践。要把清廉校园建设与深化学校改革、推动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打造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校园清朗的清廉校园。

意见指出,要建设一个政治生态清明、校风清正、作风清新、文化清廉的校园。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营造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学生廉洁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

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依法治校体系,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深化“阳光校园”工程建设,切实把清廉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要坚持以文化人,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校训和学校精神为师生“树魂、立根、打底色”,凝练师生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人心。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清廉校园”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把“清廉校园”建设的任务列入各自年度工作计划,融入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清廉校园”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清廉校园”建设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完善惩治和监督办法。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校每一位师生员工成为清廉校园的推进者、践行者、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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