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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林学院委员会 浙江林学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支,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效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促进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如下部署,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这一中心,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于防范,着眼于建设,突出重点整治,防范与杜绝我校在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领域中违背商业道德和财经法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措施,构建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创设守法、诚信、廉洁的学校经济工作环境。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

  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行政后勤家具等物资采购方面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是受贿索贿行为。

  三、治理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2006年4月----5月)。

  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开展党风廉政、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教育。校园网和广播站等开设专栏。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提高(2006年6月----10月)。

  1、公布举报受理电话、电子信箱。

  2、受理商业贿赂当事人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

  3、组织力量排查案件线索及线索移送和协查。

  4、各有关部门认真查找经济活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完善杜绝商业贿赂的体制和机制,提出整改措施及落实结果。

  5、向上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校治理情况报告。

  6、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党风廉正、遏制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这项工作。

  2、依法治理,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和实际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3、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或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以予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

  4、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5、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6、希望有关部门要把中央部署的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着力提高内部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反腐倡廉的觉悟和能力,为创建人民满意的生态大学做出努力。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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