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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制定“六不准”
时间:2003年05月07日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林业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司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学习传达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并制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个不准”规定。
该局制定的“六不准”即不准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为名变相公费旅游和出国考察;不准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搞铺张浪费;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审批、核查、验收之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影响林业形象;不准收受基层单位或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信用卡、土特产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生贤在会上指出,林业分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六不准”,要通过落实“六不准”在干部职工中普遍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要把“六不准”与林业的发展、个人的进步、单位的形象联系起来。要制作“六不准”警示卡,广泛深入宣传到县一级林业部门,做到人人皆知。要对照“六不准”认真分析对照检查,利用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党课、党小组会等形式,进行深入讨论,让“六不准”入心入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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